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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中国首个土壤污染治理的国家方案终于出炉。
1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该工作安排就是人们之前期待的《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和农业部等将不再单独出土壤环保十二五规划。”环保部生态司副司长朱广庆对本报解释。
不过,《工作安排》让很多关心土壤污染的的人“不解渴”。“关于土壤污染现状,《工作安排》没有任何介绍。按照惯例,如果是环保规划,通常会有相应章节进行污染的现状介绍。”一位不愿具名的环保专家对本报介绍,这既充分说明我们对土壤污染现状的认识十分有限,也说明现在已完成的土壤污染的数据十分敏感。
2011年10月25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正式报告中公开表示,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据《工作方案》,国家提出了未来五年土壤污染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并要求环保部与地方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如果完不成治理任务将被问责。
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公布时间待定
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提是了解污染的家底。而实际上我国土壤污染的家底并不十分清楚。《工作方案》提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到底不乐观到什么程度?对此,《工作方案》并未介绍。
本报获悉,在2006年-2010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预算资金达10亿元。
在环保部2011年6月公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简单披露了调查过程。《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采集土壤、农产品等各类样品213754个,获得有效调查数据495万个,点位环境信息数据218万个、照片21万张,制作图件近11000件。建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库和样品库;组织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针对重金属类、石油类、多氯联苯类、化工类污染场地和污灌区农田土壤等开展试点研究,完成12项试点工程、18份研究报告和7部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草案。
而在2012年6月发布的《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关于土壤污染,只是提到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组织编制《土壤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并没有关于前次调查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的任何信息。
在2012年6月环保部发布《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时,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透露,近期环保部将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调查结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会适时公布调查结果。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调查工作已结束两年之后,我国土壤污染的“家底”却仍未未公布。
“此次调查的报告特别多,到底哪些能够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这并不是环保部和国土部两个部门可以决定的,必须由国务院决定。”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分析。
同时,在环保部和国土部之外,农业部也在行动。去年3月,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财政部已向农业部拨款8.27亿,由农业部用五年的时间对全国农产品产地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调查。
“考虑到部委之间缺少沟通和合作,容易各干各的,造成工作的重复。我建议,国家对环保部、国土部和农业部三个部门应该统筹,在土壤污染调查上分工合作,尽快摸清污染家底。”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对本报分析。
2014年“划线”土壤环境质量等级
在《工作安排》中,国家提出了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的目标。其中,首要目标即为摸清污染家底,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同时,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在土壤治理上,国家将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不难看出,《工作安排》以土壤污染调查和监测为主,治理为辅。”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分析,这是符合科学规律的。只有调查清楚,监测到位,在治理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据《工作安排》,国家将对土壤环保进行分级管理,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并要求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这也要求我们加快修订现行的《土壤质量环境标准》。现行标准制定于1995年,其中诸多规定已滞后于形势的需要,某些污染物的项目需要尽快调整。”前述不愿具名的环保专家对本报介绍。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在土壤调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工作方案》也对未来的土壤污染治理做了部署,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
在控污染增量方面,国家将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土壤污染的来源比较复杂,过去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今后在控制污染增量上挑战很大。一方面是基层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是否够用,另一方面如何保证基层管理人员严格执法。”一位地方环保厅工作人员对本报介绍,这需要地方一把手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重点来抓。
同时,国家也将发力存量污染土地的风险控制与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这是针对媒体所说的毒地专门制定的严厉措施。在法律出台之前,在一定程度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中国环境修复网主编高胜达对本报介绍,国家还提出将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这样可以督促业主去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
“具体来说,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怎么操作,相关的配套政策还在制定当中。”环保部的一位官员介绍。
同时,国家也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工作方案》提出到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土壤环保的法制化与清晰化。”王凤春介绍,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还在准备阶段,能否列入下一届人大的立法计划,可能要等到下半年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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