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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不能老是“晒太阳”、等增值了。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政府将实行回购政策……上月起,烟台市政府《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9日。
《意见》要求,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环保、卫生等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同时,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须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原则,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园区发展。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与土地利用用途及规划用途不相符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意见》还要求推动用地项目按期建设,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开发建设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出让地块面积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时间。
在处理闲置土地方面,全面开展存量土地清理,建立城镇和各类开发区现有存量和闲置空闲土地动态档案,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存量土地批准时间、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情况,并通过司法、经济、行政等多种途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有序进行处置。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因自身原因被确认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在闲置土地处置完备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政府将实行回购政策。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在6个月内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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