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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以及房地产售楼处,工作人员大多表示,尚没有感受到因为“房地产税立法”这一政策信号所引起的市场波动。
事实上,记者在省会街头的随机访问中发现,还有相当部分受访者表示对于“房地产税”这一改革提法“没听说过”、“不了解”、“不知道”,而且基本将“房地产税改革”误认为“房产税改革”。
“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古建芹教授介绍,“房地产税是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更为综合性的概念,它并不是个单一的税种,而是个内涵更为丰富的新税种。”
古建芹认为,这一改革理念的提出,体现着政府治理房地产市场的决心。“近些年来,中国的房产价格大幅增长,房地产市场呈现了一种扭曲发展的态势,国家出台房地产税费改革,就是要与市场配合,稳定楼市。”古建芹说。
在刚性需求仍然强劲的背景下,房地产税的影响面究竟会有多大?一些人士对此存在疑问。
“那些炒房者肯定会想办法规避风险!”从事二手房中介已经八年的刘女士这样断定。她说,炒房者更多的是一种短期投资行为,房子从购入到卖出,在他们手中的时间不会太长,还没等征收税费他们已经转手了,而且许多炒房者会采取先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待卖出后再过户到下家的手法来逃避税费。
无论政策细节如何,人们期待着房地产税能够在房价、房地产市场发展、地方政府收入等多个方面找到最佳平衡点,能够满足市民基本需求,进而抑制投机行为。
落实税收法定,政策落地尚需时日
河北开征房地产税的路还有多远?这是很多市民关注的话题。
就此,记者所采访到的多位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有关工作,在他们所接触到的范围内尚未起步。
记者注意到,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舆论层面,这一信号被解读为国家关于房地产税开征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作为省会城市,石家庄市被列入了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首批全国40个重点城市之一,市区的住房信息已经于2011年10月8日实现了与住建部的信息联网。而按照住建部的调控目标,力争2013年实现各省区市及其他城市的全面联网。
然而,有关专家表示,完成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绝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动产依据多种法律由多个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法律修改以及部门间利益协调等问题都需要时间,而这只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有细心的市民在关注房地产税的同时,也注意到中央的《决定》中提出了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据介绍,我国在财税立法方面还存在滞后和缺失现象,现行的18种税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所开征的,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而后者占税收总收入的70%。
将“房产税”变成了“房地产税”,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以往所流传的“房产税扩围”的政策思路相比,显然需要多走一些路程。
古建芹表示,房地产税费的改革不仅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更是对现今的土地、财政制度的改革,“我国省份众多,各个省份又有自己不同的土地、财政情况,要在全国推行统一的房地产税费改革,将是个难度极大的工程,需要长期、渐进地推行。”
另有一些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未来将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用以弥补营改增后营业税逐步退出的缺口,并且,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后,其税率将不会低。
而在关注房地产税的普通市民中,大多数人更深层次关注的是房价。他们不希望这一新税种在平抑房价之外给他们带来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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