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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说,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证监会已经对增加1000亿元专项额度用于台湾地区机构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试点进行了研究。此外,证监会昨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存在的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运营效率低等问题,不利于其保值增值,需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
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保险公司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仅为保险总资产的10%左右,与法规规定的20%上限相比还有较大投资空间。下一步证监会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重,研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股票等,不断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
关于养老金入市,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养老金发展和投资运营相关制度,推动养老金的专业化、市场化投资运营。
拟增加1000亿元RQFII专项额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6日说,证监会已经对增加1000亿元专项额度用于台湾地区机构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业务试点进行了研究。
该负责人说,证监会近期研究起草了RQFII相关法规的修改稿,主要内容包括扩大试点机构范围,取消股债的资产配置限制,由试点机构自主决定产品类型,进一步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增加股指期货、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投资产品,同时简化申请文件要求。
自2001年底RQFII试点推出以来,国务院已累计批准RQFII投资额度2700亿元。已有包括14家基金公司和12家证券公司在内的26家试点机构获得RQFII资格,累计获批额度700亿元。
推动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监会26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为了便于扩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度与广度,此次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规定同时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入门槛,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
为提升市场流动性,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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