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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已批建单体建筑方案符合条件可申请调整

2012-10-30 08:46:13    来源:南海网    作者:王辉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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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调整管理,规范对已批建单体建筑调整的行为,《海口市主城区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符合条件可申请调整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已批建单体建筑是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群中每一个独立的建筑物。

  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符合以下原则: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已批建单体建筑调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调整:批建时的规划条件发生变化的;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符合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主要指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优化方案调整。

  同时,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内容,原则上需由原设计单位设计,特殊情况可在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调整市规划部门撤销调整批准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调整内容、调整理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批建图册(纸);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后的图纸及详细说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属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内容的,建设单位(个人)向市规划部门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对修改内容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附送设计部门的详细说明及图纸。海口市规划部门对申请调整内容进行审查,同意调整的,书面答复并明确修改的程序和要求;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答复不同意调整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海口市规划部门在审查中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其他职能部门意见或者组织公示。

  属已批单体建筑一般调整内容的,由设计单位编制修改图纸并盖章确认,建设单位(个人)向市规划部门窗口申报调整,市规划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同意调整的,书面答复同意调整;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答复不同意调整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涉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审批机关应当采取公示或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建设单位(个人)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市规划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已批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属建设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情况而骗取调整的,市规划部门撤销调整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由市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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