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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发文称,房产税开征技术已经成熟,同时表示,房产税应明确自身的定位是“占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税”,各地的征收方式会有差别,对每个人的征收也有差别。文章如下。
房产税征税信息障碍解除
改革后的房产税将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税,对我国目前以征收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征管体系提出质变的要求。随着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逐渐实现,在掌握征税信息方面也就解除了障碍。
此外,征收房产税都需要成熟的房产评估技术。今年以来,税务系统在全国推广房地产评估技术,这一技术在遏制二手房交易逃避税款中已经发挥作用,这意味着征收房产税的评估技术也基本具备。
此外,税收征管法也将在今年修订,税收征管体系环境将会出现大的变化,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征收包括房产税在内的直接税,能力将增强。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指出,可以说征管技术目前已不是房产税征收的最大障碍。
房地产恢复常态限购才会取消
自2011年1月房产税改革在上海、重庆试点后,改革的步伐可谓波澜不惊。今年年初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明确表示,2012年将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在还剩4个多月的2012年,房产税改革的进展的确值得关注。
通过对住房环节征税,抑制投机性购房、调节收入再分配,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在经济欠发达国家,例如津巴布韦,也会征收房产税对个人住房进行调节,这是一种必要的经济手段,也是我国目前相对欠缺的一种手段。
“房产税即使发挥出调节作用也难以替代限购措施,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当游资、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房地产市场恢复常态时,限购自然就会取消。”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有必要明确改革定位
房产税改革被寄予的期待很多,引来的质疑很多。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贴上多项标签的房产税改革继续推进,有必要明确定位。
房产税有三个功能:一是楼市调控;二是完善税制体系,破题直接税、财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三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减少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从目前上海和重庆看,并没有发挥后两个功能。”张斌指出。
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部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说,征收房产税,就要对征收政策有一个明确的宗旨,在目的明确的情况下,制定一个征收房产税公平公正的税制,建立一个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
“房产税功能定位应明确,不应左右摇摆。”刘尚希说,我认为,房产税应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让占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税,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以使我国十分紧张的住房资源及土地资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
不管房产税定位是什么,房产税全国推广的细则与目前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政策和房贷政策一样,应该是差别化的征收,这种差别不只表现在各地的差别,也表现在针对每个人的差别,一定会保障每个人基本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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