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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称,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按照 《办法》,政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如果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出现纠纷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解决。
对于公租房的定位和管理,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认为,公租房等保障房不仅仅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一个居住的物理空间,也需要为他们提供一种生活模式,如果过于偏远或者配套设施很差,很多人即便申请到可能也不会入住。
实际上,此前许多地方也有公租房相关管理办法,内容与新出台的《办法》差别不大,而且更为细化。例如京版公租房管理办法在申请人群上的要求就包含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以及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等。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表示,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后,未来各城市也会加紧出台相应的地方公租房管理办法。公租房大规模配租后,将会有效分流租赁市场需求,对于租金起到平抑作用,在二线城市将尤其明显。
对于国家层面确认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这一问题,陈国强说,各地还是会对外地人申请公租房设定一定的门槛,尤其是像北京和上海这种外来人员较多的大城市,可能对工作年限、社保缴纳情况等要求比较严格。
住建部新规出台之前,个别城市公租房针对外地人的政策细则已经出台,如柳州要求纳税或者社保满2年;大连要求本科毕业不满5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年等。
5月,中央财政下达2012年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指标。财政部称,2012年全国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万套。此次,住建部还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其中包含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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