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了2012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105亿元。
其中:东部地区5.4亿元,占5.1%;中部地区57.4亿元,占54.7%;西部地区42.2亿元,占40.2%。
财政部表示,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