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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高峰成中小房企头上利剑
中小房地开发商资金普遍吃紧,世联地产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将是房地产企业的债务偿付密集时期。房地产企业迫切需要偿还的银行贷款、信托、私募、民间借贷和海外发行债等债务合计超过1万亿元。通过这些渠道进行的融资基本都要支付高额的利息。
世联地产的该报告称,今年全行业到期的各类债务中,离岸私募债、信托、房地产基金以及民间借贷是最考验房地产企业短期债务偿还能力的。而其中,信托债务又是各家房地产企业首先要归还的债务。国泰君安证券的相关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也显示,2012年总到期债务规模1758亿元。一季度366亿元,二季度368亿元,三季度716亿元,四季度309亿元。首个信托兑付高峰将出现在今年3月。不难看出,房地产企业的偿债压力巨大。
就信托债务而言,到期高峰正在今年7月,有超过500亿元的信托债务将到期。房地产信托的利率普遍在12%以上,加上信托机构的管理费、财务顾问费、银行的托管费等中间费用,融资成本超过20%,部分信托融资利率甚至高达30%,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此高的借款利率对于房地产业而言是难以持续的,房地产企业多数面临着经营性现金不足的困境。
随着财务状况的恶化,地产企业面临的资金缺口也在扩大:短期内行业平均有5%的资金富余,但是如果2012年的行业交易量延续前一年的趋势,行业整体将出现相当于总资产8%的资金缺口,六成企业将面临这种威胁,四成企业在到期贷款无法续借的情况下将面临相当于总资产10%以上的资金缺口。
万科集团总裁郁亮此前曾对外表示,企业现在已是“冬天模式”,“现金为王、积极销售、审慎买地、节流、锻炼身体”成为房产商的5大过冬策略。大房企尚且如此,“体质较弱”的中小开发商生存状态可想而知。
惠誉国际近日一份中国2012年的房地产报告指出,中国房地产业在今年将面临调控仍将趋紧、增速放缓、利润压力增大的局面。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将受到挤压,房地产商的两极分化将持续。
民间资本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
开发商的跑路,带给借钱给这些房地产企业的债主们无尽的焦虑与痛苦。在河南安阳非法集资案中,有的民间借款人几近血本无归,有当事人喝农药自杀。
资金链断裂是房地产跑路的直接原因,那么众多民间资金在高息的诱惑下,涌入房地产开发,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探讨。
长沙市房地产协会一位人士表示,房地产老板“跑路”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产业角度来看,跑路开发商必然给长沙的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从社会投资情绪来看,老板跑路甚至会影响到区域经济的正常发展。
“以前的民间借贷,大多是中小企业拿去补充短期的流动资金之需。而在当前实体经济萎靡的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少数用于生产之外,大多拿去炒房和炒矿。”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即使流入中小企业,在年利率高达60%甚至100%以上的情况下,也不可能通过做实业还清。于是一些中小企业将获得的民间借贷资金再次高利贷出去,以钱炒钱,成倍放大了风险,使得民间借贷出现了高利贷化、全民化的危险倾向。
在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看来,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但金融市场还没完全开放,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渠道没法满足,肯定要寻找其他渠道。
他说,当前实体经济赢利空间小、银行储蓄利率偏低、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等背景下,民间资本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而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市场无疑充满了诱惑。正是因为如此,在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难、对民间借贷资金需求量大增的情况下,民间资本才大量涌入房地产业等民间借贷市场。
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体系
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与大企业的抗压能力相比,全国二三线城市的中小房企受调控影响更为严重,呈现一篇哀鸿遍野的惨状。如何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应该引起房地产业、金融机构及政府等方面高度重视。
湖南社科院一位人士表示,当前急需出台规范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规。可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应明确民间借贷身份。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应给民间借贷一个明确的身份和地位,将其纳入统一金融监管的范畴,进行引导和规范。
二是对民间借贷进行专门监管。如对民间借贷进行专门的监测,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院长钱水土表示,中小房地产开发商跑路,实际上也折射了民营企业近年来的困境。虽不能完全归咎于金融业的垄断,但仍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
但也有一位不愿具名资深民间评论人士指出,某地老板因资金链断裂“跑路”后,不少学者往往把主要矛头对准当前金融体系的弊端,而对“跑路”老板给予无限同情,仿佛老板“跑路”都是政策逼的,没办法才“跑路”,这种意见并不完全可取。
该人士指出,经营企业如居家过日子,“吃饭穿衣量家当”。经营者不仅要周密考虑自身实力、政策环境、上下游关系,甚至连失火、水淹等自然风险都要考虑在内。政策风险是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风险。“政策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却是公开的。企业家不认真分析和对待政策风险,盲目扩张,出了事把责任一股脑都推到政策上,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针对开发商跑路频发的现象,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强指出,一些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借“有限责任之原则”避责,对此却没有相应的有效制约。最后是股东有钱赚,公司却无钱赔“债权人”。
他说,不少房地产公司是典型的富老板、穷公司。对于债权人来说,揭开公司面纱的难度和成本又太大,在司法实践中维权困难重重。
长沙市房地产协会一位负责人则建议,对于跑路的开发商,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联手,搭建一个银行和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的平台。
“对企业情况进行区分,对于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行业协会的配合下,由司法机关调查严惩;而对于只要借到了钱,它又能活过来的企业,则通过该平台进行救助。”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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