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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张学勤:保障房工程质量问题,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我们始终将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
要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责任。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梳理现有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不断创新质量监管手段和方法。指导各地严把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关。探索实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保障房质量管理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召开质量管理现场会,学习交流经验,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要继续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察、约谈和问责范围。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为重点的督察巡视和质量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排查隐患,狠抓薄弱环节,认真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通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惩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问:如何保证分配公平?
张学勤: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保证住房保障分配结果公正、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一是完善制度。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将继续加强和规范。各地已逐步建立并将继续完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
二是严把准入关。各地政府结合保障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合理设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条件、家庭财产收入条件。同时,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与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建立了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
三是实行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建立全国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健全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是完善退出制度。对购置型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政策,消除牟利空间。对租赁型保障房,建立随承租人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其租金支付比例直至交纳市场租金的机制,以经济手段引导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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