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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扩大
在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紧张的就个人征收房地产税试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的同时,北京市政府已经将“房地产税制改革”列为2012年税收工作重点中“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2012年2月,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在系统内下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将“房地产税制改革”与落实“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并列要求,开展前期调研,做好数据测算、研提政策建议。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通知”的存在,但对于“通知”中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拒绝予以评论。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牵涉的利益面比较大,结构比较复杂,因此,政府在做这一决策的时候也会非常慎重,开展与否、窗口时机的选择等,都是比较考验政府的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通知”中,北京市地税局还强调,落实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推进存量房评估试点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差别化预征和清算管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督导检查,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住建部扩大试点的态度是,选取更多各类具有各种房地产市场典型意义的城市,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
不过,作为征管实施部门的国税总局提出,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过程中显现出的技术问题尚未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前,不宜加速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征收对象:
上海(全市)
当地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的住房,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
重庆(城九区内)
新购及原有独栋别墅;新购高档住房(单位价格较主城新建商品房均价高2倍);在当地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第2套及以上普通住宅。
征税税率:
上海
应纳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为0.4%,高于2倍的为0.6%。
重庆
应纳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相比,前者是后者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4倍之间为1%,4倍以上的为1.2%。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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