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以房养老”并不适合所有人
陶立群:“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作为主要方式肯定不可取,会存在很大的社会问题。
顾云昌:“以房养老”只是一种模式,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实现“以房养老”的。比如有的家里会把房子传给子女,这是中国的传统,要给后代留下一些东西。“以房养老”等于自己把房子消费掉了,不留给子女,这恐怕在理念上、思维上都需要有一个转变。
谢太峰:对于大量低收入阶层,没有什么房子或者房产比较少的人来说,他只有一套房子,而且要居住,要靠这个房去养老是不现实的。而对于那些收入相对较高一些的,拥有几套房产的人来说,“以房养老”对他的作用可能会更大一些。
70年产权是个大问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不少国家都采取“以房养老”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银监会也就此展开过专项调研。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谢太峰:现在“以房养老”存在两个最大的问题:一是70年的产权问题。现在大多数人买一套房,都想把它留给孩子,但70年的产权有可能连第二代都住不到头,所以,“以房养老”就不现实了。虽然说产权到期后,还可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产权,但是对老年人来说,他收入本来就低,再让他拿出一笔钱来,显然就存在问题。二是我国的住房质量问题。相关部门的官员曾经说过,我国房子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现在有二三十年房龄的房子,看上去已经很破旧了。很明显,到70年的时候,这样的房子已经成危房了。
顾云昌:70年以后土地还可以续用,《物权法》里讲得很清楚,不是说就收回国有的。目前来看,“以房养老”难以推行的最大障碍,就是人们对“以房养老”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此外,我国现在的贫富差距比较大。真正有房的人不一定需要“以房养老”,而真正想“以房养老”的人,房子却不够。
倪鹏飞:70年产权的问题会解决的。建议将来的土地转让金按年组织缴纳,即第一次出让的70年应一次交付,以后再一年一交,这就使土地所有权有一个实现形式。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