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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轨制下,有些经营性项目从出让形式转为划拨,不仅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还会产生腐败
●抑制土地腐败的关键是要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程序全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土地领域作为权力寻租的重灾区,近日又有了新动向。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近日表示,我国将会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也就是说,未来政府行政办公用地,能源、电力等行业用地,学校、医院、博物馆等使用土地也要通过招拍挂形式有偿出让。
国土部官员所透露的上述信息,被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是土地反腐的一大利好消息。
取消双轨制可堵腐败之门
近年来,落马的“土地爷爷”、“土地奶奶”层出不穷。今年年初,一家知名媒体统计整理了2009至2010年发生在土地、建设领域的30个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平均涉案金额超过870万元。
其中,被称为辽宁抚顺“土地奶奶”的罗亚平贪污受贿案尤其引人注目,该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
“权力腐败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是行政领域的权力腐败。土地管理领域和房地产交易领域的腐败,是近年来最严重的行政权力腐败之一,也最易引起民众愤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而土地供应双轨制,被专家认为是导致特权用地、土地寻租的重要通道。
所谓土地供应双轨制,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3种方式出让土地。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双轨制正式确立的时间并不长。改革开放前,我国土地使用一直施行无偿行政划拨的制度,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利用效益低、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产权关系不明确等问题突出。改革开放后,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建立起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可依法进行土地交易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从2002年起,国土资源部开始明确商业用地等实行招拍挂制度。但政府机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工业用地仍然通过划拨、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正是在“划拨”的过程中,给行政权力留下了可以操作的空间。
据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分析,在双轨制下,国有划拨与有偿出让两种形式的划分有一定难度。如对教育、医院用地统一实行划拨,但是对一些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却又不能无偿使用土地;又如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国家投入,如果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这无疑增加了国家的投入;又如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过去都是国家投资,现在采取合资或股份制,以企业形式经营收费。医院、加油站、高速公路等设施到底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的,有时很难鉴定。因此,从这些情况来看,对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内涵与外延界定还有一定困难,概念也很模糊。
“这种模糊的概念与界定,容易引发腐败。在双轨制下,有些经营性项目从出让形式转为划拨,不仅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公开透明也存在疑问,甚至还产生腐败。土地交易涉及资产很大,有偿出让与国有划拨存在天壤之别,一个是高价,一个无偿,这势必导致一些人千方百计去钻政策空子,寻求市场与划拨之间的差价,从而牟取暴利。”严金明说。
“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的政策关注了‘土地的获得’问题,这就杜绝了很多寻租现象的发生。走市场化道路最起码从形式来看是明码标价的,暗箱操作相对困难,那么通过‘走后门’、‘贿赂官员’等方式获得划拨土地的现象将可以得到抑制。”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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