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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男子郝大为诈骗一案。他被控借唐家岭地区开发别墅为名,使用虚假身份和批文,诈骗中国国土资源报社350余万。
事发2001年,直至去年,审计署在对国土资源报社的审计中发现,该报社有几百万的土地项目支出是用假发票平账,审计部门调查中该案浮出水面。
检方指控,2001年6月至12月,郝大为使用假身份和假“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以帮助国土资源报社办理海淀区东北旺乡唐家岭村集体土地开发项目,在当时的北京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为名,以北京市海淀区邦利电子科技公司的名义,与该报社签订《合作协议书》,并以支付立项手续费为名,骗取该报社350万元。案发后,郝大为退还人民币19万元。
郝大为拒绝承认诈骗,郝大为称,2001年,他听说唐家岭村有一处170亩左右的土地,准备用于开发别墅。原本他自己所在的单位准备承揽此项目,但由于最后没有获得上级部门的批准,他便想自己找合作人承揽下来。于是,他找到国土资源报社,双方签订合同,由郝大为负责办理立项手续,报社出500万打通关系。
郝大为称,如果事情办成,这笔钱将被记入成本。他先后从国土资源报社拿了300多万,其中170多万给了张某,另外150余万给了郑某。郝大为称,给报社看的红头批复文件是张某给的。他当时并不知道文件是假的,所以不能认定他诈骗。
检方找来张某与郝大为当庭对峙。张某证实,他和郝只是普通朋友。自己曾有过做房地产的经历,所以郝请他和郑某帮忙牵线搭桥做唐家岭别墅项目,但最后不了了之。红头批文也不是自己给郝大为的。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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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土资源报社原总编辑刘允洲,前不久因涉嫌受贿200万被公诉至市一中院。检方指控,刘允洲任内曾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获得土地开发项目批复提供帮助,收受贿赂。郝大为涉嫌诈骗案事发时正是刘允洲任内,但证据并未显示郝案与刘允洲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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