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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
江西省在保障房分配时“统一摇号、公开销售、电视直播、全省公证”,以确保公平。
此外,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针对保障房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可以相信,这一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将使更多的家庭住进“暖心巢”。
深度解读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公共租赁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这将成为今后保障性住房的“主力军”,在保障房中的比例将大幅度提升。
廉租住房:由政府投资,以低租金出租给城镇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发达的城市面积标准略高)。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组织、社会投资建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满一定年限可上市出售,政府优先回购。
限价商品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在土地招标出让时限定套型结构、销售价位。
棚户区改造:对老工业基地和林区、垦区、矿区集中连片棚户区进行改造。
◇政策重落实 地方政府须尽责
2011年4月10日至21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上海等16个省区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这是近年来中央针对住房问题进行的规格最高、决心最大的一次督查行动,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但具体落实还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者,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者,肩负着重要职责。中央的政策措施能否“落地”、“开花”,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决心和力度。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尝到巨大甜头,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对调控不想动真格,对保障房不愿真投入。这也是一些地方调控效果打折扣、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
为此,中央明确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稳控房价、加大住房保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山西省创新举措解决保障房建设面临的资金、土地和项目审批等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新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已达265782套,开工率为全年任务的88.5%。
认识到位。工作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应充分认识到,高房价不仅加重了当地群众的住房负担,影响当地民生的改善,而且不利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应清醒地看到,对稳控房价、加快住房保障,百姓翘首以待,全社会高度关注,丝毫不能放松、不能懈怠。应真正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看,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牢固树立抓不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房建设就是失职的思想,切实高度重视、负起责任。
明确任务。对于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中央都提出了十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特别是提出了许多硬指标、硬任务。比如,“新国八条”要求各地第一季度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得少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各地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和进度;等等。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措施,明确保障房建设的计划和进度,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狠抓落实。解决住房问题,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纸上谈兵”。要把确定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抓到底,毫不放松。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严格执行“新国八条” 的规定, 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 从严执行信贷、税收、住房限购政策,尽早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 兑现对社会的承诺。对住房保障,应按照中央确定的任务,确保2011年11月底以前全年任务全部开工,主体结构完工的要占到1/3以上,让困难群众早得实惠。针对资金问题和一些地方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在设计、建材、施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不打折扣。
北京市成立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解决筹资难题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购任务,加快公租房的发展,解决资金难题,2011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注册资本金100亿元,由市财政以货币形式出资,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保障房建设投资公司。在保障房建设中,该中心可通过借贷、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确保北京市“十二五”时期100万套保障房建设资金到位。
严格问责。责任是压力,也是动力。考核问责是确保完成任务的重要抓手。必须强化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对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观念需转变 量力而行谋安居
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安心。如何实现“安居梦”?租房还是买房?靠“啃老”还是靠自己?先成就事业还是先买房子?这让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纠结。
有人说,“有自己的房才算有家”,“宁可当‘负翁’也要咬牙买房”,“现在不买,以后更买不起”;也有人说,“不能把人生困在一所房子里”,“租房未必不安心,‘裸婚’也能很幸福”。
这些说法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应如何选择?
就整个社会来讲,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相对不足的国家,是一个人均收入仅居世界100位左右的发展中国家。面对这样的国情,应该倡导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观念。
就家庭和个人来讲,应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放大住房预期。特别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不应过早把自己“拴”在房子上,“先租后买、先小后大”未尝不是好选择。
但现实中,“超前购房”、“低龄购房”、“攀比购房”现象十分普遍。据调查,北京首套房贷款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7岁,比很多发达国家首次购房者平均年龄小很多。这给市场和个人都带来了一定风险。它使大量购房需求提前释放,加剧了住房供求矛盾,加剧了房价上涨压力。同时,也使很多人成为“房奴”,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大大下降。
深度解读
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住房状况
◎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法国为37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
◎德国租房者占多数,有60%左右的居民租房,其中年轻人77%左右为租房族。德国《民法典》等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管理和约束,特别侧重对房客利益的保护,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新加坡80%的人口居住在政府组织建设的“组屋”内。
◎香港四成人租房住:29%的人租住政府公屋,11%的人租住私人物业。
◎超过一半的美国人选择在工作10年、结婚5年以后才买房子。
这种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受我国置家业、传家产的传统文化影响。另一方面,更是客观现实下的无奈选择:房价上涨快,让人们担心“越晚越买不起”,造成“恐慌性购房”;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房主随意涨价、被迫频繁搬家,使租房很折腾、很费心;保障房覆盖面有限,很多人享受不到,只能通过市场渠道购房。
理性消费,不仅需要居民转变观念,更需要国家创造良好环境。应通过加强市场调控,使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预期,避免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加大公租房供应量、扩大覆盖面,为刚工作的年轻人提供价格较低、可以长期租住的房子。还应规范、发展租赁市场,让人们有更多稳定、价格合理的房子可租。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出租房、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管理。此外,还应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虚假信息误导群众。
古人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解决好住房问题是群众的一大需求、一大期盼,也是党和政府的一大牵挂、一大责任。随着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住房问题必将得到更好解决,千万个家庭的安居之梦必将逐步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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