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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意见》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2010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为确保按期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意见》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进一步调整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
《意见》称,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意见》强调,各地区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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