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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司前卫
价格规范仍有待落实
发改委祭出的房地产调控利剑--"一房一价"实施已满月,然而,开发商见招拆招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城市从6月1日起才正式开始实施"一房一价"。
6月1日起,江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将正式推行,商品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均要求一房一价明码标示。随着政策的有效落实,整个房地产市场将更加规范,与此同时购房者能进一步透明消费。开发商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以及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配套情况。
5月末,上海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明确了上海"一房一价"细则。凡在本市的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细则实行明码标价,二手房明码标价参照细则执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楼盘促销和停车位销售都要明码标价。
武汉虽从5月初开始执行一房一价,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武汉市成立40多个检查小组,对全市200多家楼盘摸底检查,九成楼盘标示信息不全。销售状态、装修情况、户型、公摊面积、层高、绿化率等信息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标。5月30日,武汉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6月份开始,将专项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九项不规范行为,违者重罚50万元。重点查处的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或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等九项行为。
烟台物价部门规定,5月底所有开发商都要把"一房一价"上墙公示。物价部门将在6月1日开始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只要没上墙公示,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房产税打替补
有望成高房价"撒手锏"
每一轮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化的讨论都是从人声鼎沸到悄无声息,这一次也不例外,房产税征收范围年内难以扩大似已成为共识。虽说房产税试点扩大势在必行,但试点的扩大肯定是在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而如今,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尚在推进中。
有消息称,除了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今年将不再增加试点城市。今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精力是继续完善房地产批量评税,并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上应用。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5月28日也表示,重庆房产税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他还披露,重庆市的房产税改革将在1年至2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并结合上海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将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修改版"在全国推广。
北京下半年或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促成了这一轮对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热烈讨论。不过5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从目前上海及重庆两个城市开征房产税试点来看,房产税又存在涉及面广、对利益的影响复杂、缺少代征代缴机制、征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所以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秦虹认为,如果试点城市能够在税制设置和征税机制方面取得经验,且能让普通居民了解房产税对合理的自主需求基本没有影响,主要针对投资性需求,那么房产税在全国的普遍开征才有基础。
房产税全面开征极其重要的法理基础目前尚未理顺。房产税的核心和难点是评估和征管。作为税收征管的职能部门,国税总局除了研究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方面的内容,另一重点是进行评估征税的技术准备,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的试点已进行了近11年,然而空转了十余年,这一法理基础却从未解决。
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税收的开征和减免上,比《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赋予了国务院更多的权限。仅变动《房产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个细节,整个框架还是完整保留,这表明《房产税暂行条例》对现在制定房产税征收细节还起着指导、参考的作用,但这仍旧无法解决房产税征收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即便是已经开展试点征收工作的上海、重庆,其房产税征收的依据也只是"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接近政府部门的专家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看法是,若在上海、重庆之外的其他地方进行房产税试点,应该首先解决法律依据方面存在的缺陷。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都明确房产税暂不推广的信号。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国税总局局长肖捷都表示,目前向全国范围推广房产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仍需要积累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表示,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密切跟踪这两个试点城市进展情况。在密切跟踪的过程当中,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政策,不断地总结和完善试点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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