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大多数购房者欢迎明码标价,渴望商品房价格透明。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开发商落实“走样”、中介机构“执行难”等问题都应引起注意,应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完善的监督机制,促使政策充分发挥效力。- 本报记者 吴量亮
开发商在“躲猫猫”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规定实施后,各楼盘执行情况如何?
5月5日,记者探访了合肥市部分楼盘,发现不少楼盘销售中心已经摆出展架,对在售住宅实行“一房一价”公布,但有过半的楼盘仍在和“一房一价”规定“躲猫猫”,或没有公示房源,或只公布了部分房源“做样子”。在政务区习友路与徽毫路交汇处的某新楼盘,记者没见到“一房一价”公示;而在翡翠路与习友路交口及经济开发区芙蓉路上两个楼盘销售中心,销售人员则表示剩余房源不多,没必要制作“一房一价”公示展板。
其实,明码标价的规定并不只限于“一房一价”,它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明确标示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户型、层高、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在蜀山区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处某楼盘,户外广告上写着“59万起空中别墅、78万起超值五房”。而记者实地查访后得出的实际情况是,“空中别墅”是5.4米挑高的公寓,“超值五房”则原是两房或三房,需要加以改装;在所见房源中,一套“空中别墅”最低总价是60多万元,“超值五房”最低价也超过80万元。从外景看,小区高楼林立,但在销售中心,却未见容积率、绿化率的公示。同该楼盘类似,一些已公示“一房一价”的楼盘也很少看到对容积率、绿化率、代收代办收费等内容的公示;部分楼盘广告宣传涉及的价格信息未达到 “真实、准确、严谨”。
记者就“一房一价”采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明码标价,就是要打破开发商对价格的“控制权”,让买卖双方的信息地位趋于平等,使销售环节变得更公开、更透明,从而抑制标价混乱、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一些开发商仍在打擦边球,并未完全执行规定,但随着规定贯彻力度加大,如开盘时故意隐匿房源、见势加价等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明价难标“二手房”
除了新房销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还明确要求: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月6日,在走访省城龙泉路与齐云路、龙泉路与石台路交口附近多家房产中介店面后,记者发现这些中介贴出的“精品房源”虽标注了价格,但多数是为吸引顾客且已卖出的“媒子”房。 “一房一价不是针对新房吗,二手房也要实行? ”当记者表明想看一下某小区的二手房源、房价时,有些房产经纪人满面疑云,竟不知晓二手房也需明码标价。
“目前,想要二手房销售真正做到‘一房一价’,几乎不可能——因为房东可以随时改变报价,更可以取消买卖。 ”一家中介门店负责人潘经理对记者表示,中介对外的报价只是参考,最终的成交价格还得看购房者和业主之间“谈判”的结果,现在的规定难以限制业主的变价行为。 “再说,规定也没有什么限定性约定。市场行情趋好,业主或中介一般都会提价。 ”房地产业内资深人士吴昊认为,二手房明码标价眼下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在中介机构和二手房业主两方上,政策施行的可操作性均不足。要想使二手房真正做到明码标价,还需出台相关限定性细则。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