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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刘某夫妇在大兴区购买期房一套,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98.56平米,但一年之后刘某夫妇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他们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06.56平米,比合同中约定的平米数多了足足8平米。开发商要求刘某再支付这多出的8平米的房款,面对此种情况,刘某应如何维权呢?
【律师点评】
交付房屋时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超出或缩水、公摊面积不明确等面积纠纷是让许多买房人特别闹心的事情。
要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合同中不仅要约定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误差,还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房屋交付时,房屋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约定范围内的,买卖双方根据实际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交付房屋的面积误差比中有一项超出约定范围内的,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需将购房款退回,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
小王在2008年全款购买了一套二居室,从2009年5月份入住至今一直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影子,小王也无法自行办理房产证。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开发商一直推脱迟迟不给办理。面对这种情况,小王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
房产证迟迟无法办理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业主要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前提条件是开发商的大产权证必须办下来,如果开发商的大产权证无法办理,也就无法进行产权分割,购房业主的小产权证自然是遥遥无期了。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细节,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3
日前,小张看中一套二手房,该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当时中介承诺能办下来贷款,后来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中介告诉小张,相关部门说1980年之前的房子不能办理贷款,让小张在相关文件上改动一下房子的建成日期,改成1991年建成的,这样就能办理下来贷款。请问律师,这种改动是合法的吗?中介的这种方式是否合适?一旦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律师点评】
房屋年限与银行贷款有直接关系,案例中的做法属于擅自改动房屋年限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是不可取同样也是不合法的。一旦因为提供虚假证明导致房贷无法审批成功,当事人需要承担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对于中介而言,如果中介在此事件中起主要作用,提供虚假证明是中介跟当事人一起做出的,则承担连带责任。
机构支持: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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