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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的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即“新国八条”的规定,2011年各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根据这一规定,3月31日是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日。
但《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多数城市坚持到最后一天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而且,就已公布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来看,非但没有稳定公众预期,反倒是引来各方舆论对地方政府房价调控不给力的新一轮质疑。
谨慎判断还是动力不足
不到最后时限不“吐口”,各地政府在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上并不急于表现。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各地相关信息了解到,最早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是贵州省贵阳市,时间是2月21日。在2月份,开始“行动”的城市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3日公布控制目标、云南省昆明市——25日公布控制目标。
大多数城市则是在3月下旬才对房价控制目标进行集中公布。在临近最后期限的前一周,太原、佛山、兰州、西安、海口、济南、沈阳、合肥等地相继公布控制目标。在这一轮控制目标公布中,二三线城市打了头阵,一线城市则集体失声。
直到3月28日,上海市打破了一线城市的集体沉默。次日,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则共同搭上了“末班车”。至此,四大具有风向标性质的一线城市房价调控方案公布完毕。
此后,3月30日至31日,之前未有声音的天津、长沙、大连、长春、南昌等城市集中在这一时间段内公布了各自的房价控制目标。
据了解,“新国八条”提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新国八条”的问责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在此情况下,为何多数城市仍选择“咬紧牙关”挺到最后?
“地方政府就没有动力将房价降下来。”中国房地产学会执行会长、北京房地产学会常务副会长陈贵说,房地产业承担着拉动地方经济的重任,所以,个别地方政府可能并不想对房价进行调控。
对于不少地方政府拖拖拉拉的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则给出了另外一种解释:“各地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标要综合考虑地方资源、房价和居民收入水平、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应等因素。一线城市由于评估过程很复杂,考虑因素多,因此谨慎地作出判断,靠后公布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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