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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于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成都市的住房保障范围在中国率先由城镇延伸至农村。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居民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以上或年满35周岁的低收入单身居民,人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住房保障。保障准入条件还涉及了家庭年收入及财产,申请人的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能超过一套70平方米当地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杜文介绍,凡成都农村户籍居民,只要符合住房面积和收入条件,都可向居住地房管部门提交申请。
成都市自1999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01年率先建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到2009年底,成都市住房保障范围由国家规定的范围扩大到全部310多个乡镇,实现了乡镇场镇住房保障全覆盖。而随着对“全域成都”规划的不断深入,农村住房困难居民也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据悉,到2012年底前,成都市住房保障体系将全面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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