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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济南调控楼市再出重拳,部分人员将暂停在市区购房资格。
济南市建委方面28日表示,凡在该市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该市市区向其售房。
除此之外,对在济南市区已有1套住房的济南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济南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举被视为济南调控楼市的又一记“重拳”,在此之前,济南分别于1月和2月下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两份文件。
济南市政府方面表示,2011年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均价涨幅将会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市有关部门会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销售价格出现异常的楼盘,主管部门将约谈其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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