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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国家发改委规定新房、二手房应“一套一标价”,禁收未标明费用;5月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此前商品房“一天一价”甚至“一天几价”的局面,有望被遏制。
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根据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按照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二手房首被要求明码标价
此次发改委还把明码标价的范围扩展至经营二手房业务的中介机构。
规定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此后还将出台二手房明码标价的具体规定,目前仅是做了规范性的规定。中介必须要标明的价格包括:一、现有售卖的二手房价格的依据;二、明确所有中介等服务费用。
此外,发改委还配套了惩罚措施。对于违规开发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等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一,开发商应标明楼盘情况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售房应公示收费内容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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