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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成为最大亮点
公共租赁房走向前台,并迅速成为主角,成为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最引人关注的成就。
2007年我国开始启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各地通过廉租房,基本实现了对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而处于“夹心层”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逐渐凸显。公共租赁房的起步发展,为这一更广大的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带来了希望。
2010年,在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公共租赁房都已成为“主力军”。这种住房由政府提供,租金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且可以稳定长期租住。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欢迎。在苏州等一些公租房发展较快的城市,公租房已经超越户籍的限制,覆盖到外来务工人员。对初到城市打工的新市民来说,能有这么一个便宜又稳定的住所,成为他们在这个城市立足,努力奋斗创造新生活的基础。
随着公租房建设大规模起步,对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政策支持也在不断完善。去年有关部门出台多项规定,保障公租房建设的土地供应,相关税费等给予减免。允许将中央财政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结余部分,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此外,按照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满足廉租房保障需要的基础上,可以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在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的前提下,廉租房可以和公共租赁房建设统筹安排、逐步并轨运行。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房将成为今后保障房的主要保障形式,要重点建设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房,加快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2011年中央财政也将对公共租赁房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随着公共租赁房制度得以确立并开始快速发展,我国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对低保家庭等城市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低租金的廉租房予以保障;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向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出售限价商品房。在此基础上,对所有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赁房,实现对各种“夹心层”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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