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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家版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盛廷律师事务所也着手制定《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盛廷意见稿)》(以下简称民间版)。一年后,国家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民间版拆迁条例也已完成,并在昨天向公众发布,同时快递给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
这份民间版“拆迁条例”,由盛廷所40位专注于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共同完成,意在为一部国家拆迁大法的修改提供“草根意见”。
民间版条例是否真有价值?针对错综复杂的拆迁问题,在不同视角下产生的“法律规范”有何差异?“草根意见”能否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成为国家立法精神?
■关键词:民间版拆迁条例
由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自发制定的《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盛廷意见稿)》,是该律师事务所按照自身理念制定的拆迁相关问题法律规范,被称为民间版“拆迁条例”。
与国家版拆迁条例相映照,民间版有很多其没有涵盖的内容,比如承租房的征收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与地上不动产的补偿、征收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等。民间版和国家版还有很多差异,比如“征收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包括房屋和建设用地两部分”等。
>>动机 法律实践者应多发声
京华时报:为什么有编写民间拆迁条例的想法?
杨在明:2010年1月29日,官方的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编者注)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我们有了编写民间版拆迁条例的想法,当时是想作为向国务院及人大建言的一种方式。
京华时报:那为何现在要向公众公布?
杨在明:作为一个民间版本,我们也希望听到更多来自民间的反馈意见,以便于进行修订、完善。
京华时报:你们只是一个律所,制定这样的条例能有说服力么?价值是什么?
杨在明:我们觉得,法律实践者在立法方面应该有更多的发言权。盛廷专打拆迁官司,2007年3月到9月,我们做了638件拆迁案子,了解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效果,在拆迁法律领域更专业,应该来做这样一件事。
京华时报:您本身是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一名委员,据我所知,国务院法制办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都会专门征求这个委员会的意见,既然已经有这样一个表达意见的通道,为何还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是否有炒作律所知名度的嫌疑?
杨在明:没有炒作的想法。律协确实会征求委员们的意见,然后进行甄别、筛选,形成律协的意见上报。这种反馈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官方色彩,不能涵盖所有委员的意见,也不能完整表达我们的想法。除非律协出面把我们的民间版建议稿完整地递交上去,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制定民间版本,就是希望在国家制定影响如此重大的法律的过程中,草根的声音能更完整更有力地得到表达。
>>制定 专门请拆迁户提意见
京华时报:你们有多少人参与制定条例?
杨在明:40名专门做拆迁案件的律师。
京华时报:制定前是否进行了调研?
杨在明:我们的调研更多地来自律师大量的办案经验,我们几乎遇到过各种类型的拆迁案子。而国家的调研则会涉及方方面面,会在全国大范围内进行,这种优势我们没有。
京华时报:你们是否征求了各方意见?
杨在明:我们会把建议稿拿给一些专家、学者看,请他们帮忙提意见。也有一些拆迁户看过我们的建议稿,根据他们提的看法,我们再做讨论、修改。
京华时报:你们制定拆迁条例有哪些优势?
杨在明:我们可以集中表达拆迁户正确、合法的诉求,广泛接触地方政府。
京华时报:也就是说,你们最大的优势是了解实际情况?
杨在明:对,我们尤其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规律和效果,更注重法律的操作性而非法律本身的逻辑性。法律是经验的总结,老百姓朴素的认识、地方政府的一些好的政策性规定可以吸收、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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