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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收费征求民意 拟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2010-09-04 10:16:24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admin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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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到底该怎么收费?收费标准该怎么确定?山东省物价局昨天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同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6-16日,省物价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发帖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省物价局的电子邮箱:sdwjzfc@163.con;传真电话:0531-86954761;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dwj.gov.cn。来函请寄:济南市东关大街长盛北区38号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邮编:100013。

 

收费标准怎么确定

 

-普通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实行市场价-普通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住房也实行市场价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应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内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住房,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管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在物业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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