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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吃肉我喝汤” 项目经理揭物业管理潜规则

2010-08-25 02:54:1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丁文亚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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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的黑洞有多深?一名刚刚离任不久的某物业公司经理向本报爆料,揭开了众多不为人知的行业潜规则。

  

刘强(化名),34岁,在北京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当过4年的物业项目经理。对于自揭内幕的行为,刘强的说法是去年业主炒了自己的公司,“公司有些事情自己也看不过去,愿意对公众讲点儿实话。”

  

敛钱三条渠道

  

物业费只是一部分

  

刘强此前所在公司管理的是一家中型小区,1500多户业主,总面积在20万平方米左右。

  

面对记者最关心的物业公司收入问题,刘强仅仅心算了几秒钟后就回答:“我们这个公司一年进账有400多万吧。”

  

他笼统计算了一下:板楼和塔楼物业费平均下来在每平方米2元/月左右。物业费实行包干制,年物业费应收480万左右,前两年实际收取物业费在400万以上,现在相当一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降到了200万。电梯广告收费一年差不多15万。地面停车,360个车位,月租费150元,一年下来60多万。

  

开发商吃肉我喝汤

  

对于其他的地上共用部分,例如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应缴纳的物业费,刘强表示,这些是不收费的,外包出去的收入只能跟着“喝开发商的汤,吃不到肉”。

  

“小区现在有4000多平方米的会所,一年外包收益超过200万,主要上交开发商,但物业公司也能分成一部分,差不多60万。”刘强说。

  

面对记者强调“《物权法》规定公共部分收益归业主”的提法,刘强笑称“想法太天真”。

  

“说是公共收益归业主,只要业主不闹事打官司判决给他们,该经营照样经营。”刘强说,现在很多小区产权都不明晰,也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收益当然主要还是进开发商的口袋。

  

记者了解到,会所、幼儿园等这些本意是按照成本运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场所,在绝大多数小区实际上是掌握在开发商手中。

  

地上赚完赚地下

  

让记者意外的是,对物管公司来说,小区“最赚钱”的不是会所等公共部位,而是地下空间。

  

“地下室不是不能随便出租,产权归人防的吗?”记者问。

  

“没错,所有权一般是归人防的。人防有的城区是不收费的,也有的区每年要提取管理费,但也就在每平方米1.5元到3元左右。20万平方米一年只需要上缴30来万,具体用途是出租还是车库,就看各个小区了。”刘强说,他所在的小区改成900来个车位,每个车位300元一个月,一年停车费收入就在360万左右。

  

对于如此高的停车费记者表示了怀疑。刘强则举着报纸说,“你看看,业主为停车打破头,前一段时间刚刚发生了一起血案。地下停车费一般都远高于地上,而且现在的情况是停车位根本不够用。”

 

刘强说,这笔钱名义上是都归开发商,“不过具体数字并不是特别清楚,应该是三七分成吧,我们公司这边差不多能分个100来万。”

  

记者随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虽然业主购房款中包含地下室成本,但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城市居民小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予以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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