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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相继出台实施细则,部分更严格
2009年12月2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上海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实施意见》在税收、信贷政策上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2010年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四点意见。业内称之为“粤四条”。
2010年2月23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版十一条),内容根据“国十一条”从11个方面开门见山地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4月16日,天津国土房管部门发布了监管地产市场的六项措施,业内称之为“津六条”。“津六条”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后,十日内可售房源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一次性全部公开。严禁以房屋预定为由变相捂盘惜售,严禁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之前,以会员卡、优惠卡、选房卡、诚意金等形式变相收取房价款或预定金。无证售房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2010年4月23日,第一个出台地方版的调控细则——青岛“十四条”。在税收方面,青岛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2010年4月26日 “海南十一条”楼市新政出台。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制,使房产统计数据更加真实,更为开发商捂盘增加难度。确保10%的土地出让金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10天后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信息的透明能够有效的防止部分投资客凭空头支票倒买倒卖炒房。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并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二条措施,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精神。相比“国十条”,北京版的楼市新政在内容上有更细化的明确。
2010年5月5日,西安市政府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扩大二手房交易等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此《意见》将从6月1日起施行。
2010年5月6日,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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