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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与中央的平衡木
从物业税被提起到“空转”,再到提出研究征收,时间跨度长达六年,到目前为止基本细则草案还没有制定出来。长江证券分析师苏雪晶认为,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物业税牵涉的方面太多,不仅仅是新增一个税种,考虑到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房地产行业在中国的重要性,土地问题的敏感性,以及地方中央财政关系的复杂性。物业税的出台并不是单纯的打压房价,主要是要维持房地产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给地方政府以稳定的税源,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从时间跨度上我们看到了政府的谨慎,同时我们也看到政府的决心,政府的每一步都脚踏实地,力争做好充足的准备,物业税改革势在必行。”苏雪晶表示。
虽然我国房地产税费名目繁多,但是房地产税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并不大,上海房地产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还不到20%,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相反,我国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很大,房地产相关税收,尤其是保有环节税收与土地出让金相比,就是“小巫见大巫”。此外,房地产税收多为地方税,税率和税基更多地由中央政府决定,缺乏必要弹性。受这些因素共同影响,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并不大。
苏雪晶认为,物业税迟迟未能出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地方政府不支持。国家对开征物业税最初的思路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一,改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的物业税。
根据这一思路,以前政府一次性收取40-7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要分多年收取。地方政府入不敷出,平均收入只占支出的60%左右。地方政府实际的收入支出差距在2007年底1.5万亿人民币左右,在2008年底达到大约2万亿人民币。
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大约1.3万亿人民币左右,2008年为9600亿人民币左右。土地出让金作为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弥补地方财政赤字,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旦征收物业税,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出让金就不能一次获取,财力本来就不雄厚的地方政府可能不堪重负。 (记者 戎明迈)
专家论见
李稻葵:
一定要二次房改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表示,中国一定要二次房改,政府必须直接参与开发。我呼吁地方政府,直接把地拿过来自己开发,可以请开发商帮你设计、帮你施工、帮你经营,你给开发商合理合法的利润。开发以后,至少短期内把产权控制在政府手里,用比较低的价钱出租,维持我们的就业,维持城市的竞争力,逐步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出让。此外,二级市场不能太活跃,活跃之后就变成投机性市场。
名词解释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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