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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
不影响公积金房贷和提取
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否会影响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规定:《实施意见》强调,试点工作必须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解读: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规定贷款“五成”限额,可用来控制公积金在流动性上的风险,保证不影响个人贷款使用。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2
资金专项全程封闭管理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保障房,资金安全如何保障?
规定:《实施意见》明确,必须加强贷款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一是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
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并提交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四是要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最后则规定,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
解读:刘洪玉分析称,目前《实施意见》中设计了保证资金安全的5项措施,而且将城市政府作为偿还贷款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该说这种制度设计确能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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