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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西部与中小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普遍较低
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将强调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多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财政、单位之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房改以后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截至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已累计为超过96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0亿元。近年来通过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在各地都基本能按照5%—12%的上下限缴存公积金。
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未实现“全覆盖”。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公积金业务起步晚,部分县及县以下乡镇,至今仍未按有关规定给职工缴纳公积金。
二是部分职工缴存差距拉大。实际操作中,条件好的单位,公积金业务开展得早,又往往按较高比例缴存公积金,员工账户积累多;条件不好的单位则开展得迟,且多数按5%的下限来缴,账户金额少。缴存差距直接影响受益程度。高额缴存职工购房获得贷款的机会和能力比低额缴存者强得多,低收入缴存职工也许根本没有使用其账户积累资金的机会,这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三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地区间差距较大。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较低,许多住房困难的家庭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公积金。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修订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正在积极征求各方意见。新的办法对现行的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重点强调提高资金使用率,更多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让老百姓的“买房钱”更好地为老百姓买房提供支持。这有望给目前未能很好地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的城镇居民,特别是县及县以下职工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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