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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以房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一直是多年来国内银行贷款业务的主力军,安全系数也相对较高,各家银行此类贷款比例普遍在50%左右。
然而,就在上海鑫昌房产动用大量动迁安置房在多年间进行重复抵押套现的过程中(本报11月7日22版《一起拍卖引出的上海动迁灰幕》一文),上述假设的银行贷款“灾难”已经埋下了种子,现在正在萌芽。
近几日,在看到本报相关报告后,涉及的银行、典当行、拍卖行等尝到苦果的相关方面纷纷浮出水面,向本报记者透露当年隐情。其中面临的一个最大危机是,如果鑫昌房产不还款,银行手中的抵押房产会因当地有关部门“公房不得抵押、转让”的限制而无法变现挽回损失,目前法院也以同样的原因拒绝受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银行只能吞下这个苦果,这些贷款也终将成为坏帐。”相关银行的负责人士坦言,但更为担心的是,如果这不仅仅是个案,其背后上海十多年大规模动拆迁造就的庞大安置房产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旦爆发,对银行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产权瑕疵房”抵押路径
10月10日,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登记处的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让上海黎明花园有关房产拍卖的竞得人徐某等4人傻了眼。
该通知书称:鉴于上述房屋尚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长寿支行),以及由于接到静安区建交委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上述房屋属于使用权房(已出租的公有住房)不得办理抵押和转让过户的函和电话的通知”,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有关规定,过户申请不予受理。
“无法过户,不仅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广场办公室此前针对此次拍卖了解情况后出具的《广场办快报》,2006年1月和2007年8月,鑫昌房产分别将35套黎明花园住房抵押给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长寿支行,并由恒隆典当行作经济担保获取抵押贷款。
后因鑫昌房产迟迟不予归还贷款,恒隆典当行根据鑫昌房产办理的委托拍卖手续,委托拍卖行拍卖,最终于10月8日与徐某等4位买受人成交了14套。
恒隆典当行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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