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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少业主称已找到政策依据要向开发商讨利息
“房屋交付前给付的款项,都应该算作预付款,由此产生的利息,应该计入总房价。”近日,家住南京河西某中央花园小区的
A、【业主】文件中规定预付款要算利息
今年7月,
帖子一出,立刻在小区业主中间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业主表示,他们以前从来不知道有这样一条规定,现在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而几天后,小区业主论坛上又转来了一条帖子,该帖是从城东某小区业主论坛里转来的,内容与上文所说帖子中的内容如出一辙。发帖人在帖子中称,他们买的房子要到2010年交付,按照“第九条”的规定,直到房子交付之时,他们提前支付的房款应该算利息,折抵购房款。发帖人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假设我们现在去买一个苹果,价值1元,按照市场原则,应该当场进行交易,1元钱买1个苹果,等价交换,非常合理。如果卖苹果的说你先把1元钱给我,我1年以后再给你苹果,那么这还是一桩等价交易吗?”
发帖人称,省内扬州、苏州、泰州、昆山等地都已纷纷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南京也应该照此执行。据小区一位人士推算,假如每户家庭预付款30万元,一个小区有1000户人家来算,总款项为3亿元,假设期房是一年以后交付,按照现在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4.14%来计算,光利息就有1242万,也就是说开发商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拿走了本不属于他们的1千万。此后,小区里要求开发商退还利息的业主也越来越多。
B、【开发商】文件是选择性条款没有强制性
对于小区业主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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