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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加强对建设用地融资贷款的监管,土地开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将被予以审慎贷款。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融资贷款的监管,山东明确规定,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协管制度,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山东规定,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山东还严格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规定青岛市、济南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主城区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工业、教育、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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