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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交易中心在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知识水平,练就熟练扎实的业务功底的同时,还着重加强了产权登记信息化的建设,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除方便市民快捷查询房产信息外,还准确提高了鉴别房证真伪的能力,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让制售和使用假房产证的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5月26日下午,一中年男子刘某持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税费代征收窗口咨询关于房产过户需缴纳税费问题时。咨询台工作人员发现,该房产证无论从外观颜色还是防伪水印均有很多疑点,办事人员凭着职业敏感和平时练就的业务功底,感觉此证有异,为了准确确认这本房产证的真伪,办事人员立即通过内部网络查阅了此房的电子档案信息,信息表明,该房确系刘某所有,房证的地址、证号、编码均与档案信息一致,但信息栏显示该房已于06年抵押给了烟台某银行,原证现存于银行,经过确认该房产证为假证,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房屋所有权》的严肃性、权威性,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房产证的行为,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当即予以没收。据了解,那名男子原本打算买假房证上标明的那套住房,幸亏被工作人员识破了假房证,才使他避免了上当受骗。
据了解,除持假房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外,还有些人持假房证到中介公司进行评估,然后持评估报告到银行骗取贷款,从发现的这几个假证来看,多数确有其屋,但假房产证有的是原版“复制”,有的则对房屋所有权人等内容进行更改。如果购房者与出售者进行二手房私下交易(即通常所说的没有到产权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旦发生房产纠纷,购房者将承担“物归原主”的风险。此外,用假证进行的民间抵押也都会给个人或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交易中心希望市民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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