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找房

地图找房

楼市资讯 烟台楼市 国内资讯 楼盘资讯 房贷理财 热点专题 地产数据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国内房产 > 国内动态 > 正文

个人购经适房契税减半 租房收入减税10%

2008-03-18 05:2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何鹏    分享到:
关闭

分享到微信

用手机看
扫描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热辣资讯怎能独享
动动手指分享给小伙伴吧!

    有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敲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份《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开发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通知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相关材料,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经适房契税减半

  通知对个人的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出租收入减税10%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征4%的房产税。

  国务院曾于2007年8月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中提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通知规定,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看房团报名
姓名: 手机号: *必填 看房路线: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六区推荐楼盘 | 更多楼盘
  • 香槟小镇·状元府

    均价10000 元/㎡

  • 光明·海上海

    均价7000 元/㎡

  • 恒大御山华府

    均价12000 元/㎡

  • 龙湖·天钜

    均价20000 元/㎡

约房小蜜看房
姓名:
手机:
楼盘:



免费看房电话:134 0535 1234

新闻排行
最新推荐楼盘

香槟小镇·状元府

位置:芝罘区

均价:10000元/㎡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