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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问答
问:我与老公的房是在结婚前两年买的,当时因为还没有结婚,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请问如果将来我们离婚房子是双方共有的吗?如果我们再买房,此时是为婚后所购,但房主依然是写他的名字,那将来离婚房子是否是双方共有?
答:该问题涉及婚前房屋共有和夫妻共有两个方面。《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你与丈夫婚前两年所购房屋,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但可以是你们二人共有。如果确为你二人出资购买,但你丈夫主张该房系婚前财产,是他自己购买,属于他自己所有,与你无关,则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该房是你们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属于你们共有。否则,离婚时很难被认定为婚前房屋共有。当然,如果实际上就是你丈夫一人出资购买,又没有约定为你们共有,该房应是婚前一方财产,离婚时你无权主张该房共有。
如果你与丈夫婚后买房,房主依然写他的名字,将来离婚时房子是夫妻共有,除非你与丈夫对这套房产所有权另有约定。无论婚前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则该方可自行出售房产;另一方想要维护自己权益,可能面临诉讼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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