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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市民,包括石家庄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和5岁幼童,以投资的名义,来到石家庄市郊区辛庄村。36人获得“荣誉村民”称号并“非转农”后,获得18栋各200平方米宅基地建别墅,随即将户口转回市区。所谓的“投资”,至今未见影踪
本刊记者/陈晓舒(发自河北石家庄)
槐安公路西边的尽头,太行山脉的脚下,就是鹿泉市上庄镇辛庄村。这条河北省石家庄市“东接西进”的主干道2007年刚刚竣工。公路的两边,城市化的进程由东向西挺进。
辛庄村的18栋豪华别墅已建成15栋,都是红瓦白墙,在灰色的村庄映衬下分外显眼。能在距离石家庄市区仅8公里,市级生态板块的核心地带建每栋200平方米的别墅,确实需要非凡的实力。而这18栋别墅的主人,都是来自石家庄市的市民。
“投资”买地
2002年的一个上午,辛庄村时任村支书张金海找到当时的村长薛兰合,说来了一个老太太,给村里招商引资,要建矿泉水厂。别说矿泉水,村里当时连自来水都见不着。这对有着1260名村民、2007年人均年纯收入都不到2000元的辛庄村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喜讯。
“老太太”叫谢明欣,当年是石家庄市公安局的一位处长,她的丈夫就是当时市公安局的副局长郭锁山。
一群无亲无故的外乡人肯为村里做贡献,当然需要表彰。张金海和薛兰合在镇里的授意下,一商量,决定授予这36人“荣誉村民”的称号。当时的上庄镇派出所还颁了“荣誉村民”证书。
投资,当然也有条件:要地。要用太行山脉前的20亩林地来盖别墅。这可愁坏了村干部,宅基地可不是张金海和薛兰合说了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宅基地的要符合:(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显然,这36个人并不符合规定中的任何一项。
办水厂是件大事,能给村里增加收入,卖地也能赚钱,还能从镇里、市里捞个人情,何乐而不为?
村里立即召开双委会、党代会、代表会,征求村民们的意见。张金海说:“没有不同意的,大家都说‘中’。”
就这样,给了“投资者”20.4亩地。“原本一亩都是要2万元的,既然是来投资的,还是上庄镇里带来的,就便宜卖了,一亩地卖一万四到一万六吧。”薛兰合回忆。张金海也称,一亩地卖了一万五,这相当于20.4亩地卖了300万多元。
要拿到批地手续,程序还得照常走。这36名“投资者”,大多是一家子,申请批地时采取了分拆家庭的方式。比如:谢世琳(谢明欣侄女)和5岁的儿子申请200平米,其丈夫常志峰和父母申请200平米;谢明欣不满10岁的小孙子、小孙女也分别申请了2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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