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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案例,包括华润(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26家房企,被罚款约163万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发改委此类政策来看,说明此类检查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也说明类似的调控持续时间相对较长。现在公布此类违规房企和具体情况,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也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后续对于各地的楼市交易,也需要积极推进,尤其是近期调控以后,各类新的擦边球的做法也会出现,需要各监管部门注意。
此次通报分两个部分,一是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案例,二是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案例。
第一部分中,有7例未明码标价的案例,涉及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胤隆投资有限公司等。3例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案例,涉及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富成房地产有限公司。2例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案例,涉及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浩梁置业有限公司。3例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的案例,涉及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润(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7例明码标价信息不全的案例,涉及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例涉及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中,有3例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案例,涉及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南京云房源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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