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中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方便群众办事。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流程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说,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如满足规定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一个是卖方个人所得税,一个是买方契税。对于卖方,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税。关于买方契税,优惠政策的核心也是结合家庭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接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一起来判断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表示,婚姻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为了确保信息安全,《通知》也强调了获取的婚姻登记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通知》对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内容做了列举性规定,除列举内容外,其他信息项不纳入共享范围。
刘涛指出,信息共享时,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就可以了,列举之外的事都不再提供。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