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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之前公布的政策,营改增后房地产适用11%的增值税率,网上据此计算的税额是相当高的。根据营改增细则,购买不满2年的二手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这比之前预期低了很多,甚至比现行的营业税还要低一点,基本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延续了优惠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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