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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万科注资公司万科乐恒被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3.76亿元的巨额赔偿。两家公司作为原告称,他们与万科乐恒签订《转让合同》后,先行支付2亿定金,约定万科乐恒以8.8亿的总价转让相应的房产,但是万科乐恒却擅自更改规划、私自出租物业,因此两原告要求万科乐恒返还定金并作赔偿。
而万科乐恒方面则提出了另一种说法,直指对方仅仅支付了1.25亿定金,是两原告违约在先。案件审理整整一天后,于昨日下午六时许结束。
起诉:两公司状告万科注资公司赔偿3.76亿
两原告佛山市澳盈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澳盈公司)与佛山市乐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乐意公司)是合作关系的两家公司。而作为被告的佛山市南海区万科乐恒置业有限公司,记者经工商登记查询得知,共有三个股东,其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
澳盈公司和乐意公司方面表示,2012年4月23日,该两家公司与万科乐恒公司签署《佛山金域国际商业综合体及部分底层商业预约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万科乐恒公司以独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向两原告转让位于南海桂城的金域国际项目一栋商业综合体以及1#、2#栋住宅楼底层商业,转让总价为人民币8.8亿元,定金为人民币2亿元。
澳盈公司和乐意公司称,合同签订后,两公司分别出资1亿,依约分期支付了万科乐恒定金2亿元。目前,整个项目的商业建筑已竣工交付使用。不过,万科乐恒方面在诸多方面违约,存在包括擅自改变规则,私自出租等情况。
“在预约合同出现诸多瑕疵后,我们多次与万科乐恒方面协商解约退款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澳盈方面的律师称,澳盈公司于今年7月3日委托律师致函万科乐恒,要求退款赔偿,万科乐恒则于7月9日复函称其无违约行为且拒绝退款。于是,澳盈公司于7月30日正式向其发函,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此后,澳盈公司和乐意公司一纸状诉,将万科乐恒告上了法庭,要求万科乐恒向两公司返还已付定金人民币2亿元,赔偿定金损失1.76亿元。
焦点:2亿定金究竟有否支付齐全?
昨日早上10时许,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万科乐恒的律师首先提出,违约的其实是两原告。“原本要交的2亿定金,他们至今尚有7500万没支付。”该律师称,根据预约合同规定,两原告应该在2012年4月底、7月上旬、10月上旬以及12月底分别每次交纳5000万元共计2亿元的定金,在交纳完2亿定金后,两原告还要在2013年12月20日前,支付余款的九成,签订正式的合同后,再支付剩余款项。不过,两原告一共才支付了1.25亿,按照合同规定,万科乐恒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万科乐恒的律师还指出,两原告提起的是恶意诉讼,是他们在没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才提出诉讼。两原告的律师表示,他们可以提供相关付款人的说明,以及银行汇款凭证,证明汇款的总数为2亿。
到了下午,被告万科乐恒当庭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没收1.25亿元定金。因为万科乐恒未交齐诉讼费等原因,反诉当天并未审理。案件至下午六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观点PK
PK1
万科乐恒擅自更改规划?
两原告称,万科乐恒方面未经他们同意,擅自变更了金域国际的规划。
对此,万科乐恒的律师回应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是2013年才陆续拿到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该商业体并没有开工,也没有设计。 他们认为,相关规划应以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为准,他们并没有更改过涉案房产的设计。
PK2
万科乐恒私自出租物业?
两原告还称,万科金域国际项目所有商业物业均由万科乐恒独自招商、出租、经营,且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对外营业。此重大利益处置未获两原告公司同意,所以经营收益也为万科乐恒独享。
万科乐恒律师指出,合同并未明确涉案房产如何招商,此外,他们早在2013年便开始招商,两原告2015年才起诉,已超两年的诉讼时效。
PK3
为何不将房产注入项目公司?
两原告表示,目前,双方亦不可能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和价格交易预约合同描述的房产。
万科乐恒回应称,之所以没将标的物注入项目公司,是因为两原告没付清款项。按合同规定,应是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成立注入公司,而且原告没付清应付款,则标的物的交付顺延到款项付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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