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找房

地图找房

楼市资讯 烟台楼市 国内资讯 楼盘资讯 房贷理财 热点专题 地产数据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国内房产 > 国内动态 > 正文

房地产业存在重复征税 专家:不宜采用最低税率

2015-05-20 08:28:29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admin    分享到:
关闭

分享到微信

用手机看
扫描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热辣资讯怎能独享
动动手指分享给小伙伴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情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用最低税率,预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

  “房地产业重复征税比较严重,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示,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比如提供建筑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征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其中涉及大量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增加了征税成本,也提高了纳税成本。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针对同一征税对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征税规定,导致了重复征税。

  梁云凤表示,我国未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销售和转售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建议未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这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是根据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大体测算得出的。”

  按照计划,今年房地产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看房团报名
姓名: 手机号: *必填 看房路线: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六区推荐楼盘 | 更多楼盘
  • 香槟小镇·状元府

    均价10000 元/㎡

  • 光明·海上海

    均价7000 元/㎡

  • 恒大御山华府

    均价12000 元/㎡

  • 龙湖·天钜

    均价20000 元/㎡

约房小蜜看房
姓名:
手机:
楼盘:



免费看房电话:134 0535 1234

新闻排行
最新推荐楼盘

香槟小镇·状元府

位置:芝罘区

均价:10000元/㎡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