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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启动10个月后,终于在一片争议声中开启了破冰之旅。北京、上海、武汉的4户家庭5位老人与幸福人寿签订了“幸福房来宝”保单,或将成为全国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目前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养老方式有养儿防老、保险养老、存款养老等,以房养老在国际上运用比较成熟,但在中国起步较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补充养老方式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以房养老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简称,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金,而在投保的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通俗的来说,以房养老就是让房屋成为你前半生的居室和后半生的养老助力。
以房养老属于小众产品
“幸福房来宝”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即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从4月10日推出至今,只有4户家庭5位老人投保了该产品,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以房养老不是大众产品,而是让少部分老人愿意接受的小众产品。”
我国“失独家庭”和“无子女家庭”约占全国老龄人口比重10%,这些家庭不存在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很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目标客户。因此,日后以房养老的受欢迎程度不能就此盖棺定论。
定额后不再受房价影响
保险合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一经确定,将不能再作变更。
由于房屋价值的评估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金额的多少,因此房价的波动被认为是以房养老面临的最大风险。幸福人寿方面表示,“房来宝”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要承担房价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
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该公司将行使对抵押房屋的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抵押房屋,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被保险人应承担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若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偿付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即老人过世后,房屋价值出现了下跌,该风险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因此,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如果中途投保人认为房子增值空间很大,可以撤保赔偿保险公司费用,即可收回自己的房屋。
年轻时选对房子 年老时安享天年
以房养老金额的根基来源于房产评估,房屋价值高的自然养老金就多。以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根据幸福人寿的费率计算,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每月老人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1.85万元左右。所以,以房养老的年轻拥护者,若想拿到高额的养老金,购房时最好选择具有保值或升值空间的楼盘。
“年轻时我养房,年老时房养我”,这是网友对以房养老的通俗解读。一方面,年轻夫妻供养双方老人所面临的压力确实不小;另一方面,老人也希望给子女减轻负担。从目前条款来看,以房养老保险对消费者有利,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随着消费者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慢慢了解,或许能够推动国人养老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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