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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我国将城市按人口分为4个级别,执行不同的落户标准。其中,建制镇、小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不分租赁还是购买,都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中等城市、大城市中,关于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意见》指出,一些城市可对社保缴费年限提出要求,但最高要求不得超过五年。此外,针对500万人的特大城市,《意见》提出,要严控人口规模,建立透明、完善的积分落户制度。
分级落户
第1级小城市建制镇 住所不分租买都可落户
《意见》明确,我国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根据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需要指出的是,合法稳定住所这一“门槛”并非指居民要拥有住房,只要是合法租赁房屋,也都在此之列。
解释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能落户。
第2级中等城市
有住所有就业即可落户
《意见》提出,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中要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达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还提出,在这个级别的城市中,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参照建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对就业的范围、年限和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具体规定,但对住所不得设置面积等要求,对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解释
黄明说,中等城市基本放开,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
第3级大型城市
社保年限要求不超五年
《意见》提出,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而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解释
黄明说,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对于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
第4级特大城市
严控人口完善积分落户
对于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另有规定,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意见》要求,相关城市需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解释
黄明说,特大城市特别是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如北上广在过去10年中,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万-50万,压力太大。严控人口,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北京将出台积分落户制度
□焦点关注
如何定策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认为,特大城市严控人口,要严格户口迁移政策,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积分落户制也需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因城而异。但总体来讲,中央政策作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还要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
如何放开
黄明提出,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大家可能最近都注意到,北京、上海一些特大城市都在采取一些综合措施,把一些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适当地进行调整和疏散,北京就明确提出‘瘦身健体’,这就是采取了综合的措施来调控人口。”黄明说。
如何执行
关于《意见》提出的特大城市需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指定积分落户制。据介绍,积分标准将以就业、住所、参加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分值需城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行确定。黄明透露,津沪粤等城市已开始实施积分制。北京等地也会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政策释疑
为何要以城市人口规模定落户政策?
引导人口在小城市落户
黄明表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户政策,主要考虑是,城市行政级别难以真实反映当前我国各类城市的人口实际情况。
黄明介绍,相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人口规模差异较大,地域、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差别也很大,有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的已经很紧张。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与城市行政级别直接挂钩,不仅符合各地实际,而且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
至于新的城市类别划分标准,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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