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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等六部委负责人就16日晚间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解读,规划的公布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正式启动,各项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的规划,也是中央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城镇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回答记者有关房价涨幅问题时表示,在《规划》当中涉及到城镇居民及常住人口住房问题有两个新政策,一是提出对落户农民要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即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二是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针对在大城市及房价较高的城市,农民怎么买得起房的问题,齐骥表示《规划》中设计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今后城镇住房制度的健全体现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相适应的目标。其中,结构合理表现在,既有商品房的供应、也有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既不属于保障对象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要建设供应政策性商品住房。
“如果进城的农民买不起商品房的话,符合条件他可以走保障房这条路。如果他收入也相对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是够不上市场,中间共有产权住房这个品种就可能会再覆盖相当一批。这个政策不单单覆盖农民工,也包括从其他地方移居到大城市当中的新就业人口。”他指出《规划》将通过多种保障方式来解决进城农民的安居问题,进而逐步推动农民持续乐业,把农民真正转成市民。
文字实录如下:
【记者】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想问一下住建部的齐部长。大城市的高房价会不会成为阻碍城镇化的因素?如何确保农民工在城里能够买得起房?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有没有哪些措施是予以保障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齐骥】你关注的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住房问题。刚才杨部长就农民工进城如何乐业,怎么帮助他们乐业,谈了他对规划的理解。我们常说,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对新的市民,包括农民,如何解决他们的安居问题,做出了安排。
这次解读新型城镇化规划,涉及到住房问题,建议大家格外关注规划中的两点:第一点,对落户农民要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这是一个提法,换句话讲,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当然保障方式是多样的。第二点大家也是十分关注的,就是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涉及到住房是什么意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我刚才讲的第一个大家的关注点,是进城落户的农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要实现全覆盖。第二个讲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当然也包括基本的住房保障,或者叫基本住房方面的公共服务,要把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个意思就是讲,无论你是落户还是不落户,只要在城市长期工作,换句话说已经基本上定居了,但是,他没有得到城市的户籍,对这部分群体也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这两个新提法,是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涉及到城镇居民及常住人口住房问题的两个新政策。
你刚才提到,大城市,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农民怎么买得起房的问题。我想这个事情可以分两步说。当然会有一部分富起来的农民进城,他们不用你操心,你买不起的房子,他恐怕都买得起。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的是既在城里落户,都乐业了,政府要想办法实现他们的安居问题。如果没有安居,他住不下,留不下的话,乐业也就是几天的事,乐不长久。我们要解决他有一个稳定的和满足他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居所,进而逐步推动他持续乐业,就是把农民转成市民。
房价的问题,对于进城的农民来说,在许多大城市当中都是过不去的坎儿。因此在我们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专门有一章,第26章,叫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在这个制度设计当中,我们提出了几个原则,叫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来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第一个总量基本平衡,是指供求关系平衡。第二个是结构基本合理。结构基本合理的含义就比较宽泛了,既有商品房的供应,也有保障性房建设。对于一些既不属于保障对象,因为他的收入或其他方面不是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但是他确实还买不起商品房,对于这一类的群体,我们提出要建设供应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说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即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共有产权,政府和购房者共有产权,通过这样的模式,来解决买不起市场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第三是房价与消费能力相适应。就总体上而言,我们要保证市场平稳,要保证房价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相平衡。这里面地区之间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
回答到你刚才的问题,如果进城的农民买不起商品房的话,符合条件他可以走保障房这条路。如果他收入也相对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是够不上市场,中间共有产权住房这个品种就可能会再覆盖相当一批。这个政策不单单覆盖农民工,也包括从其他地方移居到大城市当中的新就业人口。我们总体的设计是这样一个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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