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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2014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韦大乐对记者称,2014年拟研究推进《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立法工作。
此外,2014年涉及修改的财税法律共有6部,需修订的行政法规共有3部。
按照《决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修订《预算法》,重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地方发债制度。
按照《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按照《决定》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审批程序、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
此外,还将修订《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注册制度的规定。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委员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将环境税法纳入了立法规划。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尽快制定环境税法,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专家观点现行房产税制有缺陷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新华对记者称,现行房产税制上的一些缺陷与不足,需要在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中解决。
比如:不论产权人拥有多少房产,不论价值如何,都一律免税,这未考虑纳税人税负能力;一律按房产原值一定比例计税,未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动因素。同时,他认为,按市场价格计税比以按面积计税更合理。
房产转让环节税负重
黄新华认为,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之处也应修改。首先,在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税负过重,导致商品房价格中含税过高,房价降低空间减少。
其次,具体税种设计上存在重复征收。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还应缴纳契税,其必然在房价中反映出来,而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又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计征依据房地产销售额。这样,销售额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部分又要征收一次营业税。
要从上述几方面完善房地产税收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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