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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资金需先转到其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昨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网友提出的建议,将在近期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做相应调整,届时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
“公积金就是给个人的住房福利,为什么提取还要先打到公司的账户?”近日,有网友建议,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借鉴其他省的做法,如广东,只要提取条件符合规定,就可直接将钱打入提取人的指定账户。
对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操作规程是沿用此前的相关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转账至单位基本账户,是出于规避一些提取风险。”该负责人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两种情况: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也称部分提取);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也称销户提取)。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提取方式调整后,相应资金将不再需要转账到单位基本账户,而是直接转至其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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