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记者从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了解到,《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现正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规定,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同时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区域生态环境承载量,划定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游客进入。
若在秦岭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内进行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限制开发区内,禁止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禁止非当地居民违法购置宅基地修建房屋和购买房屋。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