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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员工果先生称自己没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名下公积金账户却被划走2.5万元,起诉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果先生诉称,他是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某客运分公司员工,于2008年1月入职。2012年7月,他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发现名下公积金账户已被划走2.5万元,而他从未办理过任何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故起诉要求该中心返还,并赔偿因追索财产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答辩状称,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经过职工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审批。该中心在收到单位审核后的申请提取资料,再次审核,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将通过银行系统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银行账户,不支付现金。
2011年8月29日,中心收到果先生提取公积金的全部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有果先生所在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书上正确填写了果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登记号、职工编号;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审核后,同日将果先生申请提取的2.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划转至其在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心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根据规定,一旦款项支付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该中心便已完成支付义务,款项的所有权转移至职工,对于职工银行账户的安全性,该中心无法、亦无力控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综上,不同意果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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